2019年市教育局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美狮MGM官网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狮MGM官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美狮MGM官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6﹞45号)《市政府办公室美狮MGM官网印发宿迁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按照“着力抓落实、着力抓规范”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公众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的获得感持续增强。
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教育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教育门户网站“宿迁教育”()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太湖路261号612房间,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84389887;电子邮箱:sqjyxx@163.com)。
一、概述
2019年度,市教育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局办公室为牵头处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了统筹联动的管理格局。
(二)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宿迁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宿迁市教育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宿迁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公开指南》和《宿迁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公开目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教育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在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保证社会公众能够完整、真实、及时、便捷地查阅政府信息。
(三)拓展公开渠道。不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进一步加强教育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切实做到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原则,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目前,群众在通过“宿迁教育”门户网站可查阅教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在“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宿迁日报》《宿迁晚报》、速新闻APP等媒体及时发布教育信息。
(四)加强指导培训。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对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指导各处室、各学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工作,9月20日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对新条例进行了系统的培训,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加强对国家和省市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宣传、培训、学习。组织各处室、各学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丰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美狮MGM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推进招生考试信息、义务教育改薄信息、学校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内容。 全年,市教育局共主动公布政务信息159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条,制发规范性文件3条。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教育政策解读等。严格按照公开的行政职权和流程图运行,切实抓好工作规程的执行。对外把重点工程、招生、收费、资助等政策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让公众了解,接受群众监督,使百姓受益;对内重点公开公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年度工作、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人员聘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等事项。
2.公开形式。主要通过互联网、报纸、档案馆、公共查阅点等多渠道查询。
(1)政府门户网站。市民通过“宿迁教育”和“网上宿迁”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及时将信息公开文件上传网站;及时将信息公开文件移交市档案局;按照规定及时向市级公共查阅点报送信息公开档案,并在市教育局设置1个信息公开查阅点。
(3)新闻发布会。在“网上宿迁”在线访谈专栏发布年度中、高考招生政策,举办政行风热线等。
(4)报纸媒体。通过《宿迁日报》《宿迁晚报》开辟“宿迁教育”专栏,及时发布教育信息。与电视台密切联系,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热点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共收到5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系网络申请,4起属于主动公开范围,1起属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市教育局按规定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市教育局对公众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市教育局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2019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三、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9年,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做好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年度规划建设进度要求,及时公开学校建设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宿迁市教育局门户网及时公开。根据统一部署,每月一次统计,确保公众及时了解民生实事学校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
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宿迁市教育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宿教函〔2017〕264号),明确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方式及要求。及时将预、决算信息、财政预算绩效信息和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开。学生资助工作,采取适当方式将受助学生信息在学校进行公示,及时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共发放资助资金2.56亿元。
结合招生录取阶段的工作重点,加强信息公开流程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切实做好中、高考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考前,通过电视、电话、广播和网络等媒介,将考试相关的政策规定、招生章程、成绩查询、录取条件等各类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面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发布。通过编印《中考指南》公布院校招生计划,在“网上宿迁”开展在线访谈,在网络、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及时发布中考招生政策、志愿填报注意事项等。考后,通过省、市教育考试网和电话查询等方式开通中、高考成绩查询,并及时发布各批次投档线及录取分数线。同时,在中、高录取期间,每周无休开通高考热线咨询电话(高考:0527-84389510,中考:0527-84389643),热情接待考生及家长就高考、中考志愿填报问题上门咨询,并就高考志愿填报举办5场咨询会,切实做好中、高考录取阶段的咨询服务工作。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发布政策解释口径,公布联系电话(84389861),受理公众咨询。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全市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市直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年检工作,对照年检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经过学校自查、市教育局集中检查、专家综合评议等多个环节,最终确定参加年检学校的等第,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市教育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60件,其中,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提案22件,主办19件、协办3件;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38件,主办31件、协办7件,如期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满意率为100%。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教育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及时性不够,公开形式较为单一;教育信息公开的统筹度不够,由于区域和权属关系,一些政策一般由县区执行,往往认为信息公开由各地负责,缺乏统筹意识、一盘棋意识。下一步将努力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原则,严格落实上级美狮MGM官网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理顺工作机制,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充分借助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提升“宿迁教育”的信息发布量,围绕群众需要,做好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热点解读等便民信息的发布,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到实处,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