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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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教育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014319629/2022-00017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教育 ?? 报告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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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教育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为重点,以法治机关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增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压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纳入局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加大法治建设考核力度,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区教育部门、市直学校和局各处室考核内容,根据高质量考核分比加大赋分力度。

(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和使用,重视培养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落实法制干部统筹、参谋和顾问的工作职责。

(三)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强化教育系统权力清单管理,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监督,严格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学生资助经费专项审计。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高度重视12345热线平台作用。2021年办理12345平台工单2399条,办结率100%

二、教育部门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标准化建设。梳理教育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为群众办事提供准确清晰指引。教育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包括53项权力清单和15项服务清单,教育系统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应上尽上”“不见面审批(服务)”网上办理比例达90%以上。

(二)持续深化宿迁六办模式改革。对既有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升即办件比例,争取全省最优。按照宿迁速办的标准,做好入学一件事集成改革创新,打造规范、简便、高效、透明的入学流程,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告知承诺制,减少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方便群众。对教师资格证认定和民办学校设立中需提供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三)扎实开展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质量监管和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规范办学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配合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做到从计划到结果全程电子化,实现责任可追溯。全年开展跨部门随机检查6次,检查学校41所。推行五心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校企合作,为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同时建立关爱服务体系,解决随迁子女就读问题,解企业人员后顾之忧。

三、教育决策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依法决策机制。对教育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以及涉及权利义务的政策性措施等,严格履行《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推动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聘请专职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为局机关各项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书面或口头咨询,协助审查重大政策文件、政府合同,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据《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每年      l15日前提出年度的立项申请,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实施,并定期评估文件的实施情况。开展教育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违反上位法的条款及时履行修改程序;对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机制。落实公众参与机制,涉及施教区划分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人民团体等意见。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施教区划分等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经同意后及时通过法定途径予以公布。

四、教育执法实现规范化、透明化、信息化

(一)全面梳理教育执法内容。落实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等制度,明确教育执法类型和内容。教育行政执法类型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内容主要包括:违法举办学校和举办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招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严重作弊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以行政执法方式管理的事项。

(二)严格规范教育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有行政执法处室的工作人员(包括事业编)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提升教育行政执法效能。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注重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和集中评查。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手段,建立行政执法的全流程信息化监管体系。

五、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一)健全学法普法制度。严格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建立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机制,利用工委会和领导班子会每月集中学法1次,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落实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定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治专题培训,增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将普法工作列入县区教育部门、市直学校的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强化考核落实。

(二)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发挥教育部门作用,落实教育普法职责,全方位推动各项普法活动。积极组织宪法进机关、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全省百万党员学党章学宪法考法律活动中国普法专项答题等活动,积极参加法治教育宣传月()、法治宣传为主题的竞赛、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宪法宣传等活动,开展主要面对师生的法治宣传教育集中活动不低于4次,多途径开展普法实践活动。

(三)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以宣传栏、简报、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在全市教育系统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凝聚社会共识,增强相对人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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