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教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2020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4319629/2020-00100 分类 政策文件 ??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0-06-06
文号 宿教基发〔2020〕13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宿教基发〔2020〕13号-美狮MGM官网印发《宿迁市2020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时效

宿迁市2020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宿豫区、宿城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初中:

现将《宿迁市2020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宿迁市2020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06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宿迁市2020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美狮MGM官网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市教育局《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美狮MGM官网: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美狮MGM官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巩固阳光招生改革成果,统筹公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提升教育高质量发展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以区为主、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加强控辍保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按照省定办学标准加强学校招生计划审核,组织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市直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学校严格按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面向中心城区招生,具体报名对象范围由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明确。积极探索民办学校就近服务区制度,为愿意选择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学位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学位。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无计划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三)公民同招原则。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全部通过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四)公开透明原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要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相关信息。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

(五)保障公平原则。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做好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学工作。

三、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实际,公办学校同时兼顾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审核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前在招生系统中为所辖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

四、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及报名。根据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为201391日至20148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各区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细则,明确入学条件和报名要求。具体认定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二)招生时间及要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初中入学信息网上登记时间为711日—17日,报名时间为720日—24日;小学入学信息网上登记时间为715日—21日,报名时间为724日—28日。

依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和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入学流程,中心城区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1+1”招生入学政策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网上报名平台根据学校报名条件选定1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可以再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热点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进行招生。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施教区生源和学校学位情况,制定调剂方案,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调剂安排的学生与调剂学校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开学前,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应收尽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学生

(三)优抚对象、随迁人员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统筹安排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学。招收的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随迁人员子女到中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入学办法,统筹安排。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享受义务教育。中心城市适龄盲、聋哑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宿城区启智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有关部门鉴定评估后,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五、工作要求

(一)坚定政治站位。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关系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程,关系到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各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意识、规范意识、教育生态意识,顾全大局,扛起责任,不折不扣、积极稳妥地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落实公民同招政策要求,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发布与预警机制,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加快学校规划建设,严格编制和下达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从严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招生规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规提取、迁移学生的学籍信息。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介作用,公开招生信息,宣传招生入学政策,主动服务和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初中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4日,小学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11日。加强对招生流程、网上报名操作等解读和指导,让家长感受到阳光招生的惠民和便利。

(四)严肃招生纪律。健全招生纪律监督体系,建立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监督机制、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拓宽监督举报途径,加强招生纪律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等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纪律,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认真查处,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和舆情引导工作,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招生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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