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美狮MGM官网:“学习工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主要包括教育类APP、学习平台、小程序等)进校园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习工具”进校园市、县(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责任体系。市教育局统筹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工具”进校园管理工作,并履行对市直学校、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学习工具”的监管责任;县(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对辖区学校、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学习工具”的监管责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职能处(科、室)依据职责分工,对申请备案的“学习工具”的内容、网络和数据安全进行备案审查与监管。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要承担“学习工具”进校园和使用的主体责任,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使用部门和教师对使用的“学习工具”承担具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备案审查
“学习工具”进校园要以不增加教师工作和学生课业负担为前提,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按照“凡进必审”原则开展“使用者备案”工作。由使用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关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后方可使用。“使用者备案”实行线上和线下双备案。“学习工具”使用者需填报《宿迁市教育系统学习工具备案审批表》(见附件)申请线下备案。其中教育类APP还需在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https://app-sso.system.eduyun.cn/sso/login?service=https://app.eduyun.cn/bmp-web/admin/login.htm)开展线上备案,各地于8月底前完成平台内学校(机构)、审查人员调整和使用者线上备案工作。9月1日起,未完成“使用者备案”的“学习工具”一律停止使用。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审查“使用者备案”申请是否履行选用机制,是否集体决策使用,是否签订合同(协议),是否符合公平、免费、自愿原则,是否规范使用等。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要求或推荐使用的“学习工具”,要从经教育部备案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https://app.eduyun.cn/)中选用。学生确有个性需要,可向其提供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发布网址,由家长自行登录查阅学习工具,按需自愿选择。
三、落实免费自愿原则
要严格落实“学习工具”公平、免费、自愿原则。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或推荐使用的“学习工具”,必须免费面向学生提供。学校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家委会名义组织家长购买;不得要求家长直接向企业支付或变相强制购买;不得统一组织免费试用等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学校、教师不得通过要求使用、推荐使用“学习工具”违规获利。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可按照有关采购要求,统一采购符合选用要求的“学习工具”及服务并向学生免费提供。
四、加强使用行为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要求或推荐使用的“学习工具”,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娱乐游戏;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使用“学习工具”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得超备案范围开展教学活动。各级学校要大力推动使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等资源平台,结合智慧校园建设,不断优化和提升数字基础环境,充分利用学校信息化教学等设备,为学生开展数字化学习创造条件。
五、加强安全风险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要求或推荐使用的“学习工具”提供者和使用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提供者开展网络安全风险排查,及时修复系统漏洞,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落实内容安全,如发现有害内容信息要及时处置。使用者需加强弱口令、个人隐私泄露等风险防患,学校、教师未经授权向“学习工具”平台提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使用的“学习工具”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监管,“学习工具”发生重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或事故的,教育主管部门要立即暂停工具使用。
六、建立督查通报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学习工具”日常监管制度,将“学习工具”使用情况和成效纳入日常督导、检查范畴,定期开展摸排、督查、抽查,对存在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落实整改。要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做好“学习工具”有关政策宣传,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学习工具”使用通报机制,对违反选用机制、备案审查、“公平、免费、自愿原则”,使用行为不规范,存在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市教育局将把“学习工具”备案等管理情况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约谈、通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问责。
附件:宿迁市教育系统学习工具备案审批表
宿迁市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宿迁市教育系统学习工具备案审批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
学校名称 |
(盖章) |
校长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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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别 |
□公办 □民办 |
办学层次 |
□幼儿园□小学□初中 □高中 □职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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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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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备案号 (或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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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要求使用 □推荐使用 |
提供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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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 □其他 |
签订合同 (协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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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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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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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字数100字以内,简述项目实施原因、使用范围、推进举措、预期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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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采购及集体研究情况 |
(字数100字以内,简述集体研究、项目采购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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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和数据安全审查意见 |
审查处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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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查意见 |
审查处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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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批意见 |
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其中审查处室为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