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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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教育局美狮MGM官网印发《宿迁市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629/2024-00044 分类 重点工作 ??教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4-03-09
文号 宿教发〔2024〕12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宿教发〔2024〕12号宿迁市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doc
时效

宿迁市教育局美狮MGM官网印发《宿迁市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宿迁市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教育局

  202438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名教工作校长工作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教育人才联校强教工程,规范美狮MGM官网: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建设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由市教育局批准设立并负责管理,涵盖美狮MGM官网和中等职业教育各学段,分别依托主持人所在单位设立。每届建设周期为2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是: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和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研究,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形成适合美狮MGM官网: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成果;发挥名师带动作用,探索培养培训名优骨干教师的新模式,承担指导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培训乡村教师任务,促进美狮MGM官网:师资队伍高质量发展;定期开展专业指导、研讨学习和交流成果等活动,积极与市外名师进行学术交流,研究学习各地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分享教育教学先进成果。

第四条名校长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创新管理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研究,总结管理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形成可借鉴推广、在市内外有影响的学校教育管理经验成果;以工作室成员为重点培养对象,吸纳其他年轻校级领导和中层正职干部作为研修人员,传授教育管理经验,培养优秀年轻校长,促进依法办学治校能力不断提升;选择工作站所在区域内2-3所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为试点帮扶对象,全方位传帮带,分享教育管理研究成果并在实际中运用,推动帮扶学校管理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三章人员条件

第五条市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主持人和成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遴选。主持人所在行政区域、学校的成员数量,每个工作室(站)分别不高于3名、1名。每个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不含高中阶段工作室、站)乡村学校成员的数量分别不低于3名、1名。

第六条    每个名师工作室由1名主持人和15名成员组成。

(一)主持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为省特级教师,或省、市名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政治素质过硬、为人师表;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经验丰富、成绩显著,学术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力,在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能起带头、示范作用;独立或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研课题并取得成果,且对教育教学实践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二)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获得过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以上称号;近5年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县(区)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或教研课题研究,或在县(区)级以上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大赛或学科赛课中获得奖项,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文章不少于1篇。

第七条每个名校长工作站由1名主持人和10名成员组成。

(一)主持人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且为市级以上名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理念先进,管理经验丰富,办学成绩突出,学校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在本地区影响力较大;教科研基础好,成果丰富,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校管理类论文。

(二)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且现任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正职3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政治素质过硬,有良好的师德风尚;有一定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担任过市级以上课题主持人。

第四章管理机制

第八条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实行市、县、校三级共建的管理机制。

第九条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负责工作室(站)的规划建设和主持人、成员遴选等工作。

第十条 市教师发展学院负责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和审议核定工作室(站)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科研经费预算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师发展机构协助做好设在本区域内工作室(站)的指导与管理工作。主持人所在单位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负责制定工作室(站)的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成员管理考核和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等工作。

第十三条   建设周期内,主持人在市内跨行政区域或本行政区域内调动的,工作室(站)应调整到新的工作单位;调出本市或调离教育系统的,应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经市教育局研究,可采取通报批评、取消主持人和成员资格、撤销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等方式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3.年度或终期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

4.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科研经费等行为的;

5.其他应给予处理的情形。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建设周期内,由市教师发展学院组织对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进行年度考核,建设周期结束后,进行综合性终期评估。年度考核、综合性终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六条 建设周期内,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每年对成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市教师发展学院备案。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建设周期内,每年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分别按照3万元/个、5万元/个标准给予科研经费支持。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列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支出。市教师发展学院统筹负责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对工作室(站)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科研经费主要用于研修期间直接发生的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外聘专家授课及交通食宿费等各项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和发放工作室(站)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以及其他与工作室(站)培训活动无关的开支。按照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建设周期和规定的研修时间,主持人的指导费(含授课费等)合计不得超过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经费总额的15%

第十九条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工作室(站)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工作室(站)的优质资源,为本地教师培训、教研工作和教学改革服务。

第二十条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主持人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站)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工作室(站)成员所在单位应对成员参加研修活动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宿迁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不再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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